親臨辦理 房屋局青蔥辦事處 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蔥大廈地下L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網上預約 1. 房地產中介業務申請 1.1. 適用於所有申請類型,包括房地產經紀準照、房地產中介人準照、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補發準照 / 說明書、房地產中介業務(一般事項)及準照續發的申請。 1.2. 於預約完成
>註銷房地產中介人準照。 -所有申請均須透過已開設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作出; -請於申請前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電子檔案,僅在房屋局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網而獲取申請人的資料的情況下方可豁免遞交該政府部門發出之證明文件。
房地產中介人須知 違法行為與處罰參照表 中止/註銷 專屬性 關於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問題集 列印表格 統計資料 宣傳資訊 房地產中介業務單張及圖文包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小冊子 認識房地產中介業務準照網上申請系統 市民你要知 聯絡我們
該法律規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必須合乎法例的規定才獲發中介人營運準照及經紀準照,同時,只有持有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準照”及“房地產經紀準照”者,方可在本澳從事涉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的房地產中介業務,並通過設立統一的專業考核
甲 (澳門)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針對房屋局局長於 2020 年 9 月 2 日作出的註銷其持有的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效力中止之保全程序。 行政法院隨後作出裁判,裁定甲 ( 澳門 ) 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個案並不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 121 條第 1 款 a 項的要件,因而不批準其提出的請求。
為優化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申請流程、簡化申請手續,房屋局現已接受申請人同時提交房地產經紀準照及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並呼籲各臨時準照持有人盡早辦理申請準照手續,以便在7月1日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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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房地產中介人準照 一、發給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申請,須向房屋局提出。 192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第 14 期 —— 2013 年 4 月 2 日
合資格人士應儘快報讀「房地產經紀準照補充課程」 日期:2013-11-22 分類: 新聞, 僱員, 僱主, 職業培訓及技能鑒定, 為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保障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各方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制定了《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並於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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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 認識澳門法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下 ±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3.05.06見報 第16/2012 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本年七月一日生效,時,房地產中 介人及房地產經紀,分別須具備 Ø房地產中介人準照 Ù及 Ø房地產經紀準照 Ù,才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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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式樣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核準。第四條 續發房地產中介人準照 一、續發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申請,須由利害關係人於準照 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房屋局提
- 房地產經紀須具準照
- 房地產中介及物管準照網上申請將以“一戶通”登入
- 房屋局新增房地產中介準照網上續期服務
- 房屋局聯同多個政府部門向商會介紹房地產經紀、中介人臨時準照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網站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規定,於該法公佈日,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正在澳門以類似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只要符合以下全部要件,便可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準照”:一、具法定行為能力,例如年滿十八歲;二、具備適當資格,例如
為貫徹落實電子政務,房地產中介業務、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網上申請之登入帳戶,由2020年10月27日起統一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並將改為發出電子準照。 公司實體及個人申請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一戶通”的實體及個人電子帳戶,以便於統一的網站平臺或流動應用程式使用由
房屋局將於3月1日起增加續發房地產中介準照的網上申請服務,為市民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凡持有有效的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中介人準照的自然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可於其準照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透過網上申請續發準照,增加申請渠道,並進一步優化房地產中介業務網上申請平臺的
2013.04.17 房屋局今(17)日聯同勞工事務局、身份證明局及財政局代表向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介紹房地產經紀臨時準照,以及中介人臨時準照申請之情況,並與現場近二百名業界代表進行互動交流。房屋局局長譚光民重申,《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7月1日起生效,按照法律規定,該法律生效後,只
房地產中介人因三次實施行政違法行為而被註銷房地產中介人準照 甲為房地產中介人。2016年3月3日,房屋局局長作出批示,以甲沒有於法定期限內將僱用房地產經紀及終止其勞務聯繫之事實通知房屋局為由,決定向其科處5,000.00澳門元罰款。